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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高考总分构成与全国统一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总分构成
高考总成绩由 语文、数学、外语(统考科目)和 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总分为750分。
各科目满分及计分方式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 三科总分:150×3=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 再选科目:从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两门,每科满分100分,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 三科总分:100(首选)+200(再选)=300分。
总分计算
统考科目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300分=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