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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总分采用“3+1+2”模式,总分为750分,具体分科及计分规则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
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 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每科满分100分,采用等级赋分制(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后计入总分)。
- 统考科目总分4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 750分。
说明:
等级赋分制通过将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如A=120-150分,B=90-119分等),确保不同科目成绩具有可比性。- 该模式自2021年起实施,取代了之前的“3+3”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