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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选考科目的总分,根据全国及部分省份的新高考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必考科目)
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外语:150分
总计:450分(占高考总分的60%)
二、选考科目(分省政策差异较大)
- 多数省份选考科目为3门,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 部分省份存在两种模式:
- 模式一:
3门选考科目均以等级赋分计入(如浙江、山东、北京等)
- 模式二: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分计入(如上海)
- 采用2次考试中的最高分计入总成绩,赋分最低40分,满分100分
- 外语科目通常每年考2次(4月和10月),选考科目也分两次考试,取最高分计入
总分计算示例
- 以浙江为例:语文150 + 数学150 + 外语150 + 3门选考科目(如物理100+化学100)= 750分
- 以上海为例:语文/数学/外语150 + 3门选考科目(每科70分)= 660分
三、特殊省份说明
海南省:
实行“3+3”模式,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上海市:总分为660分,选考科目单科满分70分
其他省份:如江苏、河北等,普遍采用3门选考科目300分+3门统考科目450分=750分的模式
四、注意事项
选考科目需在高考前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科目目录选择
不同省份的等级赋分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考生查阅本省《招生计划手册》或教育考试院官网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主要省份的新高考政策,具体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