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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申请改名字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请主体与条件
申请主体:由本人或父母(父母离异时需双方共同申请)、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年龄要求:未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但需监护人陪同办理。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字)
- 《居民户口簿》
补充材料
- 在校学生需学校出具同意证明;
- 父母离异时需双方签署同意书;
- 本人已满10周岁且涉及继父母关系的,需本人书面同意。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提交申请。
审核与审批
- 派出所审核材料,开具《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需本人到场办理);
- 材料齐全后,由派出所所长鉴字、分局领导批准,最终在户籍系统中更新姓名。
领取新证件
- 完成审批后,可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不可单独行动;
更名后需及时更新学校、单位等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