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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总分为750分,采用“3+3”模式,具体分值分配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选考科目
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任选3科,每科原始分数满分100分。这些科目成绩需转换为等级分(满分100分)后计入总成绩,总分300分。
总成绩计算
统一考试科目总分450分与选考科目总分300分相加,最终总分为750分。
说明: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分数,但等级分上限均为100分。- 外语考试包含笔试(120分)和听力(30分),但原始分数仍按150分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