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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的评分规则,该年高考总分为 750分,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 语文:150分
- 数学:150分
- 外语(含听力测试30分):150分
- 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300分
- 总分:
750分
- 数学:120分
- 物理/化学/生物:100分
- 政治/历史/地理:100分
- 总分:
710分
说明:
外语科目包含听力测试,但听力成绩不单独计入总分,仅作为综合科目成绩的组成部分;
美术、音乐、体育等特殊类考生有单独的评分体系,不属于普通高考总分范畴。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确保与当年高考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