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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成绩由统一考试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总分为75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总分构成
- 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总分450分。
- 首选科目:
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 再选科目:从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择2门,每科满分100分,以等级分计入总成绩。等级分通过等比例转换法则计算,每个等级分差3分,起点赋分40分。
二、等级分计算规则
等级划分:根据考生在再选科目中的排名,按比例确定等级。例如,排名前10%为A等,10%-25%为B等,以此类推。
转换公式:$$
text{等级分} = 40 + 3 times frac{text{排名区间}}{text{总人数}}
$$
三、示例
假设某考生:
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为450分;
首选科目物理得85分;
再选科目化学(等级分)为75分,生物(等级分)为85分;
地理(等级分)为65分,政治(等级分)为70分。
则总成绩为:
$$
450 + 85 + 75 + 85 + 65 + 70 = 750 text{分}
$$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的具体选科模式(如“3+1+2”“3+3”)可能略有差异,但总分计算规则一致;
体育成绩需单独计算,通常占术科总分的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