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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师范大学档案的存放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
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可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就业的人员。
04级本科新生档案移交
2004级新生档案需在入学后按学号排列,于每年11月30日前移交至校档案馆,由年级辅导员和新生共同签字确认。
二、在职/离职人员档案管理
在职教师
档案由学校统一保管,教师个人无需单独存放。若需调离学校,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档案随迁。
离职教师/学生
离职后档案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移交手续,通常由原所在学院提交至档案馆。
三、其他特殊情况
档案转移:
若需将档案转移到其他单位(如工作单位),需通过学校就业部门办理迁户手续,具体流程包括提交户口迁移单、派出所办理迁户等。
档案查询:毕业生可联系校档案馆(仙林校区学林路2号)或通过院长信箱(dag@njnu.edu.cn)查询档案状态。
总结
档案存放以"单位统一管理,个人自主流动"为原则。应届毕业生优先选择保留档案于原毕业学校或就业机构,在职人员则通过学校渠道管理档案。若需转移档案,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