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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转学至南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材料
- 转学申请书:
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原学校、转入学校及家庭住址等信息。
- 户口本:需提供原件以核验身份信息。
- 房产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非广西户籍学生需提供)。
- 若从其他城市转学,需提供原学校同意接收的《转学联系表》。
- 若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需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二、办理流程
联系转入学校
- 通过南宁市教育局官网或电话(0771-5582930)查询三中招生简章或联系班主任,说明转学意向。
- 提供房产证明和转学申请书,学校审核班级学位情况。
转出学校手续
-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审核后登记并签署同意意见。
- 原学校将转学申请及学生信息报主管教育局审批。
学籍转移
- 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移流程。
- 转出学校配合办理学籍注销手续,接收学校完成学籍注册。
三、办理时间
常规转学: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及休学期间不办理。
特殊情况:如跨市转学,需额外协调接收学校,时间可能延长。
四、注意事项
- 转学期间学籍处于"待转移"状态,期间不参加原学校各类评优活动。
- 转学完成后,学籍将自动转入新学校。
学位问题
- 新学校需符合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 若目标班级已满,需联系其他班额未满的学校。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疾病休学超过6周的学生可申请休学期间转学,需提供医院证明。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教育局:
0771-5582930
三中咨询电话:可通过官网查询或拨打114查号台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网或教育局电话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