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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不认自己的博士生怎么办

2025-05-07 13: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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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书面申诉

若对《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时需说明具体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咨询相关部门

可联系学生工作部门(如学生处)或教务处,了解处理决定的具体依据和申诉流程。部分情况下,部门工作人员可提供初步解释或指导。

关注后续流程

学校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诉进行复核,若申诉成功,将启动复查程序。若对复查结果仍不满意,可进一步通过校纪委或更高层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注意事项:

书面申诉需使用学校统一格式,可通过学院邮箱提交;

申诉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学校通知;

若涉及学术不端等问题,需提供充分证据材料支持申诉。建议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逾期未申诉影响后续学业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