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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制度由统一考试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两部分构成,具体规则如下:
一、统一考试科目(450分)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每科满分150分。
计分方式
直接采用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不进行转换。
二、选择性考试科目(300分)
科目构成
- 首选科目:
从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采用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 再选科目: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每科满分100分,采用等级赋分制计入总分。
- 等级划分:
将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21个等级(如前1%为100分,2%为97分,依次递减),每个等级差3分。
- 合格要求:需达到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才能参与赋分。
三、总分计算
全国统一科目(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300分)= 750分。
四、其他说明
加分政策:部分省份对农村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等提供加分,但具体政策因省而异。
公平性:等级赋分制通过排名转换分数,缓解了不同科目难度差异带来的不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