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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分数计算采用“3+1+2”模式,具体如下:
一、总分构成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以原始分计入。
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
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2门,每科满分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
总分:750分。
二、等级赋分规则
等级划分
将再选科目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比例划分为A(15%)、B(35%)、C(35%)、D(13%)、E(2%)五个等级。
赋分区间
A等级:100-86分;B等级:85-71分;C等级:70-56分;D等级:55-41分;E等级:40-30分。
计算公式
[
T = frac{(Y_2 - Y)}{(Y - Y_1)} times (T_2 - T_1) + T_1
]
其中,( Y_1, Y_2 )为等级区间下限,( Y )为原始分,( T_1, T_2 )为赋分区间下限。
三、注意事项
选科组合不影响总分计算规则,所有科目均按上述方式计入。
等级赋分确保不同考生原始分相同的情况下,最终成绩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