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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标准分计算主要分为原始分转换和综合分计算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原始分转换(单科标准分计算)
使用公式:
$$
Z = frac{X - bar{X}}{S}
$$
其中,$X$为原始分数,$bar{X}$为该科平均分,$S$为标准差。
线性变换
将Z分数转换为常模量表分数:
$$
T = 500 + 100Z
$$
该公式设定平均分为500,标准差为100,便于比较和排名。
二、综合分计算
单科标准分求和
将5科单科标准分相加,得到一个3位数字(如:$T_1 + T_2 + T_3 + T_4 + T_5 = 1500$)。
权重分配与最终转换
- 统考科目(语数外)权重1.5,选考科目权重1。 - 合成总分后再次使用转换公式:
$$
T_{text{综合}} = 500 + 100Z_{text{综合}}
$$
最终综合分满分900分。
三、注意事项
转换规则:
不同省份采用不同转换公式,如海南采用$T_i = 180 + 30Z_i$(统考科目)和$T_i = 500 + 100Z_i$(综合分)。- 排名依据:标准分基于全省排名,原始分相同者排名可能不同。- 无法自行计算:需参考官方发布的原始分与标准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