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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大专院校的院长通常为 副厅级,具体级别需结合院校类型和归属判断。以下是详细说明:
大部分公办大专院校(如普通专科高职院校)的院长属于 副厅级,其行政编制仍为正厅局级,仅校长和党委书记享受副部级待遇。
特殊情况下的级别差异
- 中央直属大专院校:
部分院校(如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的院长可能为 副厅级,与普通省属院校一致。
- 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下属大专:若大专作为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或下属机构,其院长可能为 副厅级,与本科院校行政级别对应。
副厅级院长的任免权通常由 北京市委或相应省份的省委负责,属于省管干部。
总结:
公办大专院校院长以副厅级为主,但需注意院校类型(如中央直属、省属)及具体职能可能影响实际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