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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和选考科目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全国统一高考部分(450分)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考科目
根据新高考改革,考生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100分),从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选择2门(每门100分),采用等级赋分制计入总成绩。
二、选考科目赋分规则
等级赋分制:
将考生成绩分为7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3分,起点分为40分。例如,原始分第1名对应109分,第2名对应106分,依此类推。
三、总分计算示例
物理+化学+地理:若考生物理95分(原始分)、化学88分(原始分)、地理92分(原始分),则:
物理:109分(等级分)
化学:101分(等级分)
地理:104分(等级分)
总分:450(统考) + 314(赋分) = 764分
四、其他说明
传统高考模式(未实行选考科目):总分为750分(语数外450分+理化生/政史地选修300分),但当前全国普遍实行新高考模式。
总分作用:高考总分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部分高校将总分作为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第一排序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不同省份的新高考政策,具体分值可能因地区调整而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