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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高考总分为750分,具体分科及结构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综合科目
- 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300分
-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300分
- 合计:600分。
说明:
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语数外+文理综合)总分750分,但部分省份可能包含选考科目(如江苏省)。- 2005年未实施新高考改革,仍采用传统分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