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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全国高考总分因科类和地区差异较大,具体如下:
一、全国统一情况
总分710分,科目构成: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政治100分、生物70分。
文科考生
总分640分,科目构成: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政治100分。
二、地区差异说明
分科考试制度:
1987年高考实行文理分科考试,部分地区存在差异。例如:
云南:理科900分(含数学、语文120分+英语100分+物理/化学/生物70分+政治30分);
辽宁:理科710分(含数学、语文120分+英语100分+物理/化学/生物70分+政治30分);
湖北:理科710分,文科640分(文科少考物理)。
三、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将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合并为“理化”科目,但1987年并未明确合并,需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部分省份将历史、地理合并为“文综”科目,但1987年分科考试中这两科单独计分。
建议考生结合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当年《专业班级招生计划手册》或《高考专业目录》确认具体分科及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