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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湖南高考总分如下:
一、总分构成
普通理科:710分
语文:120分
数学:120分
英语:100分
物理:100分
化学:100分
政治:100分
生物:70分
普通文科:640分
历史:100分
地理:100分
二、分数变化说明
与1984-1985年相比,理科总分由690分增加至710分,主要原因是生物科目从50分上调至70分,其他科目分数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