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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考总分75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文科考生选择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综合,300分);
- 理科考生选择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综合,300分);
- 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计入总成绩。
考试模式特点
实行"3+1+2"模式,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为选考科目;
总分计算以原始分计入,不进行等级划分。
其他说明
部分早期资料可能仍沿用"文综/理综"的旧称,但实际考试内容已按新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