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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由统一考试科目和选考科目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总分构成
- 语文、数学、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
-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每科100分,共300分);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每科100分,共300分)。
- "3+3"模式:
从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3门,其中物理、历史为必选科目(原始分计入),再选2门(如政治、地理等,等级分计入)。
- "3+1+2"模式: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物理、历史中选1门(原始分计入),再选2门(如政治、地理等,等级分计入)。
二、等级赋分规则
选考科目(如政治、地理等)采用等级赋分制,将原始成绩划分为不同等级(如1-60分对应6个区间),每个区间对应不同分数(如40-60分对应50分),最终按比例换算为100分。
三、总分计算示例
"3+3"模式总分:450(统考科目)+ 300(选考科目)= 750分。
"3+1+2"模式总分:450(统考科目)+ 200(选考科目)= 650分。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可能采用"3+3"或"3+1+2"模式,具体科目选择以当年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
选考科目总分占比因模式不同而变化,需结合报考省份规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