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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的总分情况如下:
高考总分为 750分,由以下科目组成:
- 文科类:语文150分 + 数学150分 + 英语150分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
- 理科类:语文150分 + 数学150分 + 英语150分 + 理科综合300分
- 外语类(含口试):语文/数学150分 + 外语150分 + 外语口试成绩(A/B/C/D等级)
选科与加分政策
- 当时实行 3+X选科模式,考生需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1科作为选修科目
- 体育、艺术类考生总分为440分(2009年改革前)或480分(部分省份改革后,如江苏)
- 少数民族考生可将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录取参考
例如,2009年北京高校录取分数线中,文史类提档线为628分,理工类为645分。
注意:
不同省份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考生结合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官方文件确认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