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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学分计算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一、学分计算基础
学分与学分数对应
学分以17-18周授课学时为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由课程性质和学时数决定。例如:
- 大学英语:5学分(满分100分)
- 高级数学:6学分(满分100分)
- 体育:2学分(满分100分)
绩点计算公式
学期绩点(G)=(各课程绩点×学分)之和 / 总学分
学年绩点(Gn)=(各学期绩点×学分)之和 / 总学分
其中,60分绩点为1,每1分为0.1绩点,100分为5绩点。
二、学分获取方式
课程学分
通过课程考试并合格后获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需乘以该课程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
包括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计算学分,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创新学分
积极参与科研、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可获得创新学分。
三、学分管理要求
学分平衡
- 每学期最低学分=总学分/2×(标准学制+2)
- 每学期最高学分=总学分/2×(标准学制-1)
- 学分超选需缴纳超选费
- 修完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
绩点计算示例
若某学生修了3门课程:
- 课程A(3学分):85分(绩点0.85)
- 课程B(2学分):90分(绩点0.9)
- 课程C(4学分):75分(绩点0.75)
则学期绩点=(0.85×3 + 0.9×2 + 0.75×4) / 9 = 0.833,学年绩点同理。
四、注意事项
重修或补考课程绩点按1计算;
具体课程学分以教学计划为准,不同院校可能存在差异;
建议通过学校官网查询最新学分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