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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琴房的使用规定,综合多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具体使用规范如下:
一、使用范围与权限
琴房主要用于全日制学生、函授生、进修生的教学与自修。
进入要求
- 学生需提前在琴房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后归还钥匙。
- 教师上课时需自备一卡通钥匙,学生进入时需主动通报授课教师姓名并配合检查。
二、日常行为规范
环境维护
- 保持琴房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定期清洁钢琴、门窗及空调等设备。
- 下课后需关闭电器、拉好窗帘、盖好琴盖,确保门窗紧闭。
安全规范
- 禁止私拉电线、使用电炉、蜡烛等高功率电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 不得在琴房内存放私人物品,贵重物品需自行保管,学院不承担丢失责任。
- 禁止在琴房内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私拉网线、更换门锁或转借钥匙。
设备管理
- 严禁擅自拆卸、改装或外借钢琴等教学设备,发现故障需及时报修。
- 学生需正确使用钢琴,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三、特殊注意事项
禁止行为
- 不得在琴房内点蚊香、蜡烛,避免引发火灾;禁止使用水杯、蜡烛等易燃物品。
- 不得在琴房内张贴涂写、悬挂私人物品,保持空间整洁。
责任与处罚
- 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的,需照价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 违反规定者将参照学校行政处分制度处理。
四、附加说明
卫生责任:
学生需配合劳动课值班学生做好日常保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费用管理:学生需通过琴房管理室刷卡系统完成使用计费,避免欠费。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琴房的安全、整洁与正常教学秩序,建议同学们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