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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省高考总分 750分,采用“3+1+2”模式,具体分科如下:
-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1"科:
从物理、历史中选1科,满分100分。 - "2"科: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2科,每科满分100分,共200分。
总分计算:450分(基础科目)+ 100分("1"科)+ 200分("2"科)=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