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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高考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多次检索,一次投档”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则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
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投档后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系统多次检索考生志愿与招生计划匹配度,最终一次性完成投档。
二、投档方式
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专业及是否服从调剂选项。考生需根据选科组合(物理/历史+再选2科)选择对应专业组填报。
三、专业录取规则
各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档案确定录取名单,具体规则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若考生所填专业录满,可按院校调剂规则在未录满专业中调整,仅限同一专业组内操作。
四、特殊类型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其控制线按普通类(物理/历史)分别参照往年文理科批次线划定。
五、录取时间与结果
录取工作通常在高考成绩公布后7月中旬启动,最晚8月底完成,结果通过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