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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高考排序规则主要基于分数优先原则,结合选考科目赋分制和志愿投档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分排名原则
分数优先
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总分相同的考生进入单科成绩比较。
单科成绩递进
- 总分相同,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高者优先;
- 语文相同,比较数学成绩,数学高者优先;
- 以此类推,英语、物理/历史(选考科目)等科目依次比较。
二、选考科目赋分制
非直接排名
选考科目(如物理、历史、政治等)采用赋分制,卷面分不直接计入总分。例如,化学科目通过全省排名比例换算为赋分。
综合评定
若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文科生比较历史/地理成绩,理科生比较物理/化学成绩,以此确定最终排名。
三、志愿投档规则
分数优先+志愿遵循
投档时按考生填报院校顺序,分数优先匹配计划余额院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多次检索,一次投档”原则。
同分处理机制
若考生总分、单科成绩均相同,系统会进行综合排名(如英语、选考科目等),确保录取公平性。
四、注意事项
排名是全省范围精确统计,位次则反映考生在特定批次中的相对位置;
选考科目成绩不可简单相加,需通过赋分制换算为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