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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降级标准主要依据学分完成情况、挂科次数及学校具体规定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分制降级核心条件
学分不足
- 单学年未修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1/3(如20学分);
- 累计未修学分达15个且低于30个。
挂科次数与补考结果
- 一学期内累计3门或2门主要课程不及格,且补考后仍不及格;
- 重修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5门。
二、其他考量因素
旷课与违纪行为
- 每学期旷课达到规定次数或屡次违纪(如多次补考失败);
- 违纪后无新犯或重犯行为,且思想、学习有明显进步。
身体与转专业原因
-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
- 转专业后无法适应新专业要求。
三、降级流程与限制
补考机会
-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规定时,可跟班试读,次年再补考;
- 非一年级学生需累计两学期补考仍不达标。
次数限制
- 本科学生累计不超过2次,专科学生仅限1次;
- 同一年级不得重复降级。
自愿申请降级
- 非毕业班学生未达条件可申请,需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具体标准因学校而异,部分院校对医学、艺术等特殊专业有额外要求;
警告、奖学金、竞赛获奖等表现可能影响降级审批。
建议学生及时咨询所在院校教务部门,了解详细规定及申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