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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成绩计算方式如下,采用“3+1+2”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总分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物理/历史:
从物理、历史中任选一门,满分10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 四选二科目: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任选两门,每科满分100分,采用等级赋分计入总成绩。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基础科目总分+物理/历史+四选二等级分;历史类考生总成绩=基础科目总分+历史+四选二等级分。最终总分为750分。
二、科目成绩计算规则
英语科目
- 笔试:
满分130分(占基础科目总分比例约30.67%)。 - 听说考试:满分20分(卷面分÷3,四舍五入取整),占基础科目总分比例约6.67%。 - 总成绩: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13÷12+听说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按卷面分直接计入;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采用等级赋分(具体等级划分及对应分数由省教育厅公布)。
三、排名规则
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四、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类:
3月1-2日(语数外)。- 夏季高考:6月7-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