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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初中招生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方面调整,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的总结:
一、招生原则与范围
严格按“免费就近、分类招生、分级管理”原则,以划片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为招生对象,综合考虑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等因素划定招生范围,服务范围通常在每年5月下旬公布。
民办初中
实行自主招生,但需通过面试等程序,且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制度。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余学位可跨县(市)区招生。
二、入学条件与材料
年龄要求
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部分区域可延长至12月31日。
必备材料
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等材料。
三、政策调整与规范
指标生政策优化
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至区域内初中,未达条件学校可增补1个指标生名额,录取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
新增录取依据
除传统学科外,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成绩纳入录取考量,执行“非D等即入”原则。
禁止违规行为
明令禁止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行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
四、其他重要说明
学籍管理:
民办学校需严格执行学籍随人转移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特殊群体保障:残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以上政策体现了湘潭市在规范招生、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建议家长关注教育局最新通知,确保符合入学条件并按规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