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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转学初中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迁移
学生因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申请转学。
随迁子女条件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春市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 需提供居住证、房产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
- 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 非毕业年级学生(含高中阶段)需符合学校空余学位条件。
二、转学流程
材料准备
- 原就读学校《转学联系函》《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成绩单》;
- 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 计划生育证(非独生子女)。
办理转学手续
- 向原学校提交材料并办理转学证明;
- 新学校接收后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学籍档案、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注意事项
户籍与学籍管理
- 公立学校优先录取户籍学生,非户籍学生需办理暂住证,但入学顺序靠后;
- 转学后学籍将转入新学校,原学校不再保留学籍。
政策限制
- 城区学校一般不得随意转学,高中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跳级;
- 转学需符合新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