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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院校的监督委员会(或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重要监督机构,其职责主要围绕学校管理、廉政建设和师生权益保障展开。具体职责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核心监督职能
廉政教育与行为监督
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监督教职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情况,重点关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权力制约与风险防控
确保教职工行使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制度约束防止权力滥用,防范腐败风险。
二、管理监督范畴
财务与资产管理监督
监督学校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包括资金流向、费用开支、招投标活动及集体资产处置的公开性。
重大决策与合同审查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民主监督,对土地发包、承包合同等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保障集体利益。
三、权益保障与服务
师生权益维护
收集师生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益。
民主管理与透明度提升
推动学校民主管理,通过公开会议、公示等方式增强决策透明度,促进师生互动。
四、协作与延伸职能
配合外部监督
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延伸监督范围
对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总结
大专监督委员会通过廉政教育、制度监督、权益维护等多维度工作,旨在构建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其本质是学校内部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外部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