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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是1924年5月31日中苏双方签订的重要历史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除不平等条约
协定明确规定废除沙俄及前俄帝国时期与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协定,尤其是损害中国主权与利益的条款。这些条约包括割地赔款、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等,标志着中国开始摆脱列强控制,迈向平等外交关系。
二、外蒙地位与边界调整
苏联政府承认外蒙古(今蒙古国)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尊重中国对外蒙的主权。
双方同意重新划定中苏边境,苏联放弃沙俄时代在中国划定的租界及庚子赔款中的俄国部分。
三、中东铁路权益调整
中东铁路被明确界定为纯商业性质,铁路业务由中苏双方共同经营,其他事务由中国政府管理。
中国将出资赎回中东铁路及其所属财产,结束列强对铁路的控制。
四、法律权益恢复
协定废除了苏联在华的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等特权,中国重新获得司法自主权。同时,双方以“平等、相互、公平”原则重订未来条约,奠定新型国际关系基础。
五、外交关系重建
签订协定后,中苏双方互换恢复邦交照会,标志着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为后来的苏中友好合作奠定基础。
补充说明
签署背景:该协定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协定,签订时中国代表为顾维钧,苏联代表为加拉罕。
历史意义:不仅结束了中国长期受列强压迫的历史,也为其他被压迫国家争取民族独立提供了范例。
以上内容综合了历史文献及权威资料,确保准确反映协定核心条款与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