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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退学后转移档案及办理相关表格的流程如下,请根据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调整操作步骤:
提交退学申请
填写学校规定的《退学审批表》,需导师、学院审批。
清算奖学金、学费等财务事项,并取得财务处凭证。
获取退学证明文件
学校批准后,领取《退学决定书》或《退学证明》,部分学校需填写《退学手续通知单》并逐部门盖章(如保卫处、图书馆等)。
准备材料
必需文件:退学证明原件、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需注明接收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加材料:部分学校要求成绩单、学籍卡等(如北京科技大学需提交退学通知红头文件)。
填写表格
填写学校提供的《档案转递申请表》或EMS快递单(档案通过邮政EMS寄送,不可自带)。
档案去向选择
就业单位:需单位出具调档函及报到证。
人才中心/原籍:联系生源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或默认转回户籍地档案局。
暂存学校:最多免费保存2年,但期间不更新档案内容(如工龄、职称等)。
时间限制:退学手续需在批准后1个月内完成。
查询跟踪:档案寄出后1个月内通过EMS单号查询投递状态,确认接收单位签收。
党员/户口:党组织关系需单独转接,户口迁移需与保卫处联系。
建议直接联系学校档案馆或研究生院(如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室电话:0773-8283207,北京科技大学需通过研究生院办理),以获取最新表格模板及流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