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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人员怎么办

2025-05-04 13: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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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就业人员的管理与解除,综合相关政策和流程说明如下:

一、暂缓就业的办理

申请与协议签订

毕业生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办理户口和档案暂留学校手续。

档案与户口管理

- 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两年;

- 户口暂留学校,需通过学校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

二、取消暂缓就业的流程

直接取消并迁回生源地

-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 完成户口迁回生源地手续(需学校保卫处办理)。

转往接收单位

-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 若单位为国有单位,需先通过单位办理人事接收手续。

档案去向选择

- 回生源地:

直接办理就业报到或自谋职业;

- 转单位:凭接收函办理;

- 挂靠人才市场:先申请挂靠,再凭接收函办理。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本科毕业生需在每年7月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可能影响档案转递;

- 暂缓期满未办理手续的,需在10日内回校办理。

特殊情况处理

- 协议遗失:

需先回学校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 代办要求: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禁止办理事项

暂缓期间不得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建议办理前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官网核实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