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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的计算方法因统计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宏观统计(总就业人数)
就业人数 = 总劳动人口 - 非劳动人口
其中,总劳动人口指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参与社会劳动的人群;非劳动人口包括学生、退休人员、家庭主妇等未参与劳动的人群。
数据来源
通过住户劳动力调查(抽样调查)和城镇单位就业数据(全面统计)结合推算,全国及分城乡数据以住户调查为主,分地区/行业数据以单位就业统计为主。
二、新增就业人数
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年末新增就业人数 - 年内自然减员人数
- 新增就业人数:
包括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公益性岗位就业者。 - 自然减员人数:指退休、死亡、离职等非主动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数。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就业登记系统、社保登记及劳动用工备案等多渠道采集数据。
三、就业率(补充参考)
就业率 =(就业人数 / 劳动年龄人口)× 100%
劳动年龄人口:
16岁及以上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群,排除学生、军人等。- 该指标反映就业人口在劳动年龄人口中的占比,常用于衡量就业状况。
总结:就业人数统计需根据具体需求选择方法,宏观分析侧重总人口结构,新增就业关注动态变化,就业率则反映就业覆盖程度。实际操作中需结合权威数据源和统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