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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离职未就业半年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一、经济补偿标准
- 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且年限不超过12年。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至离职前),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二、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金与未就业状态无关,仅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经济性裁员),需额外支付N+1的赔偿(N为经济补偿金,+1为代通知金)。
总结:
离职未就业半年,若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若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额外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及当地社平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