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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单位填报报表需根据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免税政策(如小微企业、出口免税等)分情况操作,具体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
- 主表: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月销售额≤3万元)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月销售额≤1万元)。 - 附加表: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在减免所得税额栏填报对应优惠(如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二、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申报
- 主表:
- 销售额≤免税标准时,填写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 销售额>
免税标准时,填写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同步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对应减免代码,如“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附表:
- 附表一:填写实际销售金额、销项税额(免税项目不填)。 - 附表二:仅抵扣合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不填)。
-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栏填报出口免税销售额,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出口免税”项目。
三、通用注意事项
数据一致性:
增值税申报表的累计数仅填写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的数据,小规模纳税人按实际申报周期填写。- 发票管理:免税销售额需开具合规发票,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审核要求: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小微企业身份证明、出口报关单等),接受税务机关审核。
提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调整,建议以最新税务规定为准,必要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