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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增值税申报收入需根据销售额是否超过30万元及是否开具发票进行分类填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流程与分类填报规则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选择对应申报周期(如2025年4月需填写2025年1-3月数据)。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季度≤30万元)
- 公司/个体工商户:
将实际季度收入填写在对应栏次(公司填第10栏,个体户填第11栏)。 - 系统自动计算:无需手动填报免税额,系统会自动根据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30万元时全额免税)。
仅适用于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个体工商户需填写在对应栏次。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季度>
30万元)
- 普票收入:
含税销售额/1.01后填入对应栏次。 - 专票收入:分别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若存在未开票收入,需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中单独填报(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二、注意事项
自动减免:
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且未开具专票时,系统自动减免增值税,无需额外填报减免明细表。- 申报时间:按季度申报,逾期需补报并承担滞纳金。- 数据核对:申报前需核对销售额、税率及免税项目,确保信息准确。
三、操作示例
以2025年4月申报为例:
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且未开票,直接在主表第10/11栏填报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若开具了普票或专票,需在对应栏次分别填入不含税销售额,并在主表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