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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个税怎么核算

2025-05-15 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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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核算需根据收入性质和就业形式进行区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收入性质与纳税项目划分

工资、薪金所得

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连续雇佣关系,其再就业收入应视为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7000元/月(或5000元/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

若仅以小时工、临时工等形式提供劳务,或未建立劳动关系,则按 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需先减除20%的费用,再按800元/月的标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费用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减除5000元/月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减除20%费用后,按800元/月计算。

三、申报与缴纳方式

代扣代缴

若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需按月计算并申报。

自行申报

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核算全年收入与支出后申报。

四、特殊情况说明

退休工资:

属于免税收入,不纳入个税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

若满足“连续雇佣满12个月”“固定工资”“同等待遇”等条件,可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延长退休人员: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后取得的工资,同样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五、注意事项

劳务报酬需开具普通发票作为收入凭证;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按次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需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

通过以上规则,退休人员可规范申报个税,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