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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援助法》及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可分为以下四类,具体选择需结合案件类型和自身条件:
一、申请地点
诉讼事项(如民事赔偿、工伤索赔等)向办案法院/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非诉讼事项(如劳动仲裁、交通事故赔偿等)向争议处理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行动不便者可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该机构转交办理。
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可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残联等设立的联络点申请。
二、申请途径
携带材料至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院/检察院窗口、街道司法所等现场办理。
通过政务服务网(如“粤省事”“浙里办”)、司法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交。
部分地区支持邮寄申请或拨打12348司法服务热线咨询。
三、注意事项
经济困难核查:一般需提供低保证、救济证等材料,特定群体(如残疾人、农民工)可免核查。
案件类型范围:包括国家赔偿、赡养费追讨、工伤索赔、未成年人犯罪等9类民事案件,以及盲聋哑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
时效要求:提交申请后5-7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拒绝将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