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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小学招生标准主要依据户籍、年龄及学位安排,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 户籍生:
按“人户一致,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 非户籍生:需满足积分入学条件,按“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
- 公立学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
- 民办学校: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
二、学位分配原则
公办学校:
实行随机均衡编班,班额不超过45人,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学位分配:在满足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基础上,统筹安排非户籍生。
三、招生计划
公办学校:2025年春季计划招收450人,各校班额不超过45人(如龙溪小学180人、连南小学180人等)。
民办学校:可预留普通招生计划50%(含)面向江门市内招生。
四、其他要求
适龄儿童需具备正常生活、学习能力,且符合户籍或学籍条件。
入学需通过学校审核,民办学校需提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