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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重庆小学教师的婚假天数如下:
一、法定婚假天数
基础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 3天婚假(法定标准,与职业无关)。
晚婚假
若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可额外享受 10天晚婚假,总婚假为 13天。
二、路程假与婚假合并
若新婚夫妻因路程较远无法在结婚登记地休婚假,可申请 路程假,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工作地;
路程假需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
三、注意事项
婚假与其他假期合并
若单位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休婚假,不额外增加假期天数,但应保证总休息时间不少于法定标准。
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条款限制劳动者休婚假的权利,若劳动合同约定少于法定天数的婚假,该条款无效。
生育假叠加
若婚假期间生育子女,生育假可顺延至子女出生后休,但需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假天数的规定。
综上,重庆小学教师的婚假天数以 15天(含3天基础婚假+10天晚婚假)为标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路程假,但需符合单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