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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怎么界定社保

2025-05-06 15:58:08
面试考官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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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的社保界定主要依据就业状态、社保缴纳情况及法律条款,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判定标准

就业状态变化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等情形,均视为重新就业。

社保缴纳情况

- 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核心标准。若失业人员开始由新雇主缴纳社保,则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具体情形说明

个体经营或创业

- 领取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

劳动合同就业

-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形式就业。

公益性岗位就业

-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通常享受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视为充分就业。

三、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明确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保作为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人社厅通知: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擅自停发,经办机构需结合社保缴纳记录核实。

四、注意事项

打零工的特殊性:若无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即使有收入也不属于重新就业,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主动申报义务:失业人员需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就业情况,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待遇中断。

通过以上标准,可综合判断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及社保状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