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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政策,民办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以下免税政策:
- 小学:
每生每年减免735元(含取暖费85元),与公办学校标准一致。
- 初中:每生每年减免935元(含取暖费85元),同样与公办学校标准一致。
- 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说明:
以上政策适用于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且减免标准以中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但符合免税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受同等待遇。